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兴泾镇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银西兴政函〔2024〕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2月19日 第91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6028.63㎡(合约69.04亩),本次拟对28座双面拱棚进行改造,并在园区内增设监控系统。
(一)温棚改造:改建18*80m双面拱棚12座,18*70m双面拱棚4座,16*70m双面拱棚3座,16*80m双面拱棚9座。改造内容包括土建及电气工程。
(二)监控系统:温棚园区建设监控系统1项,包括园区室外监控及棚内监控,监控系统主要实施土建及安装工程。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7.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9.08万元,其他费用35.66万元,预备费23.2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