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市区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项目(2023年度)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3年02月14日 15时08分31秒政采 (略) 交通运输局本级
【供应商报名】 (略) 交通运输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市区 (略) 公交服务项目(2023年度)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C*]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区公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统筹考虑原公交集团与交运集团整合为城运控股集团,市交通 (略) 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及公交企业深入研究论证, (略) 经验做法,结合前期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制定《 (略) 区 (略) 公交服务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方案》中所称 (略) 公交服务, (略) 、区(市)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运营 (略) 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指市民通勤、通学、购物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公交基本出行服务, (略) 场化定制公交、单位班车、包车),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及合同约定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通过推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标准制定、运营成本控制、服务绩效考核及服务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 (略) 场机制调节手段,促进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线网衔接与布局优化,提高运营服务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激发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承接主体节支增效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服务优质、适度竞争的可持 (略) 场,构建“财政可承受、市民可负担、服务可持续”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新机制。根据《方案》有关要求,市区 (略) 公交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为具 (略) 区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运营生产所需的基础设备、设施(站场、运营车辆等)的法人企业。承接主体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公交客运)。市区 (略) 公交服务范围包括: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含跨区)运营,以及延伸至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含蓝谷管理局)、 (略) 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共汽(电)车线路。 (略) 区 (略) 公交服务条件的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仅有青岛 (略) 能够承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 (略)
地址: (略) 市南区宁夏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2023-02-15至2023-02-22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夏齐
联系地址: (略) 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雪梅
联系电话:0532-*
3.代理机构:青岛妙 (略)
联系人:姜雨
联系地址: (略) 市北区区通榆路46号512
联系电话:0532-*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