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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浦江县浦阳镇东山289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1日10时至2025年1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浙江省浦江县浦阳镇东山289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
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面积: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03.4M2。
(2)建成年份:1989年。
(3)建筑层次:现状总层数为4层,所在第1-4层。
(4)建筑用途:住宅。
(5)设施设备:估价对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
(6)层高:第1层层高约3.4米,第2层层高约3.1米,第3层层高约3.1米,第4层层层高约2.8米。
(7) (略) : (略) 合理。
(8)装饰装修:估价对象房屋外墙部分贴马赛克,部分普通粉刷等。搭有雨篷。
第1层户型2厅1卫1厨房。客厅采用水磨石地面,墙面普通粉刷,吊顶,木窗,防盗门,室内门等。厨房、餐厅采用水磨石地面,部分墙面贴面砖,部分扣板护墙,吊顶,隔断,橱柜,木窗,室内门,防盗门等。卫生间采用地砖地面,墙面贴面砖,吊顶,木窗,室内门等。预制楼梯,铁护拦,装饰墙面,楼梯踏面刷地板漆等。
第2层户型为2室1阳台。 (略) 采用地砖地面,墙面普通粉刷、部分护墙,固定柜等。卧室①采用地砖地面,墙面普通粉刷,固定柜,铝合金窗,室内门等。卧室②采用木地板地面,墙面普通粉刷、部分护墙,吊顶,固定柜,木窗,室内门等。阳台采用地砖地面,铝合金窗(局部玻璃破碎),室内门等。第3层户型为2室1阳台。 (略) 采用地砖地面,墙面普通粉刷,固定柜等。卧室①采用地砖地面,墙面普通粉刷,固定柜,铝合金窗,室内门等。卧室②采用地砖地面,墙面普通粉刷, (略) 部有渗漏痕迹,室内门,木窗等。阳台采用地砖地面,室内门等。
第4层屋顶为刚性屋面。室内采用地砖地面,墙面普通粉刷,铝合金窗,室内门等。露台铺防水卷材,护栏,洗衣台,花坛等。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
(9)建筑物朝向、部位:南北朝向,中间幢。
(10)建筑功能:符合住宅楼建筑物所需要的基本功能。
(11)维护保养情况及完损程度:建筑物建成年份为1989年,建筑物结构构件基本完好,维护保养状况较差。
(略) 为估价人员大致判断, (略) 可能会有出入,具体 (略) 为准;
详见华宇评估(2024)第(略)-30号涉执 (略) 置司法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0.(略)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 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时至15时。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0579-(略)。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负担及过户情况: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 (略) (略) 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 (略) 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过户时竞买人先行垫付。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4日1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 (略) 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 24 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5年1月22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账号:(略)5103)。
十二、 (略)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 (略) (略) ,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竞买人如需银行贷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9-(略)(拍品详情、看样)、0579-(略)(拍卖流程、委托) ;
监督电话: 0579-(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96号 ;
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21)浙07民初171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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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金华银行总行营业部:王凯,联系电话:(略),徐圣凯,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2、农行金华分行营业部:洪凯,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3、建行金华分行:杨波,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
4、浙商银行金华分行:钱康,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
5、稠州银行金华分行:徐清源,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6、永康农商行:潘俊,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7、东阳农商行:胡永良,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8、义乌农商行:金伟强,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9、兰溪农商行:王跃飞,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诸葛傅攀,联系电话:(略),企业按揭贷款。
10、金华成泰农商行:黎郁雯,联系电话:(略),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略) 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 (略) 拍卖公告上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