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 * )02号
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石 (略) 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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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 建筑限高(m) | |||||||
灵自然 *** | 灵石县建材巷 | * .85 | 商业用地 | ≤2.5 | 40 | 68 | ||
灵自然 *** -1 | 灵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两渡镇候木村、圪台村 | * .23 | 物流仓储用地 | ≥1 | 50 | * | ||
灵自然 *** -2 | 段纯镇云义村 | * .68 | 商业用地 | ≤1 | 40 | 61 | ||
灵自然 *** -1 | 段纯镇云义村 | * .79 | 商业用地 | ≤1 | 40 | * | ||
灵自然 *** | 灵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段纯镇下峪村 | * .08 | 工业用地 | ≥1 | 50 | *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满足公开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根 (略) 、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 * ) * 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 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四)此公告可登 * (略) 网、灵石 (略) (略) 、晋中市公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进行查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 (略) 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告期: * 年3月2日至 * 年3月21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 * 年3月3日9时至 * 年3月31日16时;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年3月31日16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 年3月22日9时至 * 年4月1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略) 上竞价,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在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竞价确认书》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 (略) 竞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 (略) 办发》 (略) 。
七、对拟竞买宗地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五日书面提出,否则,因不了解宗地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 (略) ,保证金应当从企 (略) (略) 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交易系统支持保证 (略) 有山西省灵石 (略) (略) (略) 。
(二)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如有特殊要求,在缴纳保证金时提交纸质文件说明)。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土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 (略) 新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登 (略) 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 (略) 资格预审,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并在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 (略) 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 (略) 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尽早交纳保证金。
(六)本次挂牌出让按规划范围,地面上的建筑拆迁安置, (略) 承担,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 (略) 上交易系统报名同时需向晋中市公共资 (略) (略) 提交竞买资料两份,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略) 需按手印。
(八)、在挂 (略) 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的 (略) 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责任自负。
九、灵自然 *** 号为标准地,规划主体功能为二类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新能源产业组团。灵自然 *** -1号为标准地,规划主体功能为三类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现代物流。
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
(2)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小于1.8吨标准煤。
(3)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 * 吨标准煤,如超 * 吨标准煤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 (略) (略) 节能审查。
(4)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 * 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西三楼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成小宁 宋丽琼
另:如果您在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主体 (略) 电话: ***
系 (略) 电话: ***
办 (略) 电话: ***
灵石 (略)
* 年3月2日
宗地/矿区编号 | 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