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略)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宜人社职〔2023〕16号)精神,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查,拟推荐 (略)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10室;
联系电话:0831-*;邮政编码:*;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附件: (略)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拟推荐名单(屏山县)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