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太平煤矿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E(略)0001 |
标段名称 | 太平煤矿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404-(略)-04-01-(略)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且每日不少于 8 小时以上,否则 (略) 理。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否则 (略) 理。每月在现场时间15-24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连续发生考勤达不到要求的,将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 直接解除合同。 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否则 (略) 理,每缺勤一天按300元/天缴纳违约金。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略)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发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略)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2天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略)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略)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违约责任:处以(略)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更正为: 项目经理: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组成员必须与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 项目经理出勤服从建设单位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否则 (略) 理,参照1000—5000元/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参照1000—5000元/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项目各项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会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否则参照1000—5000元/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项目组其他成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否则 (略) 理,参照500—2000/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准时参加项目各项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会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否则参照500—2000元/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的,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应当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采取立即解除合同、限期清场等措施,并及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缴纳的具体数额,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和总价等因素确定。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员、技术人员等。上述人员的姓名、职称、居民身份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中载明。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添加本项内容。 附件三: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承诺书 我单位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资质登记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二、特殊专业工程如需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责任。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我单位按照招标单位要求主动离场,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支付由此产生的农民工工资,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事项三:招标文件 p8 1.3.2 计划工期:270更正为: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 ||
招标人名称 | 山东 (略)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凯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略) 太 (略) (略) 16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德勤招标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介广辉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2号广巨大厦614室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其他事项 | 注: 1. 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 (略) 公共 (略) 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 (略) 公共 (略) 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 (略) 公共 (略) 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站。 |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