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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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长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称: | 【中标(成交)公告】长丰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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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发布机构: | 长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
名??称: | 【中标(成交)公告】长丰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号: | ,, | ||
关键词: |
一、项目名称: 长丰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 (略) 14号时代智谷创业园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整(¥.*元)
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政务大楼12楼1215室,联 系 人:蒋伟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长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长丰县政务大楼12楼1215室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