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 淳安县富文乡4号地块进行控规调整 ,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 (略)
公示时间 :30天
公示期限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日
控规修改内容 :
( 1 )规划调整必要性
本项目作为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将解决富文乡产业项目的能源需求,调整富文乡能源结构,利于当地环境保护和整体发展,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 2 )调整内容
该地块属于《淳安县富文乡富文村村庄规划修编(2013-2020 年)》现行版中4号地块 ,用地面积为 3533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燃气用地。
项目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 |
调整前 | 4号地块 | 林地 | ||||||
调整后 | 4号地块 | 燃气用地 | 0.35ha | ≤0.3 | ≤20% | ≥15% | ≤10米 |
备注 :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
请邮寄至千岛湖 (略) 655号淳安县规划和 (略) 。
邮编(略)
电话 :(略)
2.有效反馈意见期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日 ,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 ,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