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航空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景德镇航空产业园控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及面积:本次规划位于景德镇高新组团,北至梧桐大道,南至南环高速,西至206国道西侧自然山体,东至瓷都大道、皖赣铁路,规划总用地约1751.79公顷。
规划范围包括两个区域:
西区规划范围:北至梧桐大道,东至滨江西路南段、昌江,西至206国道西侧自然山体,南至南环高速,规划面积约为1056.23公顷。
东区规划范围:西临昌江,北到滨江东路北段,东靠瓷都大道,南至鲇鱼山镇地质队南侧,规划面积约695.56公顷。
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工业带动强区、产城融合兴区、创新驱动活区”三大战略,打造以直升机研制总成为核心、以航空配套及相关产业为基础、 (略) 公共服务功能为支撑的高科技产业集群,形成经济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劲的生态化、现代化综合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略) 经济发展增长极、 (略) 创新发展高地、全国通航产业发展示范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HJ2.2-2018附录D。
(2)地表水环境
各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的标准,单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所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及底泥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和底泥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5)声环境
评价区内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功能区相应的类别标准。
三、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本规划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议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本规划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2-2030)》、《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 (略) 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相符合。
四、规划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水污染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污染物处理达到要求,并实行排污许可制和总量控制。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VOCs,燃料燃烧主要为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处理后,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环境影响不大;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单位食堂油烟经净化后可达标排放。
噪声污染保护措施:设置噪声防护距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加强绿化,建设低噪声路面,设置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合理布局产业分布,加强工业噪声管理;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固废保护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其中部分有用成分后进行卫生填埋;危险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渠道、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生态保护措施:因需设绿,从市民生存空间和自然过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出发,协调和引导区域的总体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规划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要求。通过区域不断完善规划方案,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环境保措施护推荐方案、环境管理规划以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该规划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地址: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蔡科长?????????????????? 联系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生态环境科学 (略) ??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