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恩施州 (略) *吨年金属破碎尾料回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恩施州 (略) *吨年金属破碎尾料回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宣恩县融城社区(和平工业园区四栋);
建设单位:恩施州 (略) ;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m2,租赁标准厂房建设废金属尾料分选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年分选废金属破碎尾料*吨。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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