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 (略)
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
(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2年5月8日,阳谷县 (略)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了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谷县 (略) 位于山东省阳谷县寿张镇河旅店村西,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二期),占地面积2475平方米,二期实际总投资*元,职工全部从一期调剂,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阳谷县 (略) 2017年7月委托山东天雅 (略) 编制了《阳谷县 (略) 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阳谷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报告表[2017]9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一期年产150吨营养钵于2019年7月28日通过了企业自主专家验收。本次为二期工程,新上吹塑机、封包机等设备,二期竣工后产能达到环评设计产能。二期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竣工投产。
2022年4月,阳谷县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阳谷县 (略) 根据现场情况和检测结果编制了《阳谷县 (略) 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二期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4、验收范围
阳谷县 (略) 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二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经现场核实,结合现场核实,本项目一期年产150吨营养钵于2019年7月28日通过了企业自主专家验收。本次为二期工程,新上吹塑机、封包机等设备,二期竣工后产能达到环评设计产能;搅拌机、打孔机比环评各多4台、3台,附属设备,不影响整体产能。其他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批复基本一致。验收专家组认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本项目为二期,职工全部从一期调剂,不增加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破碎粉尘。
本项目在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引入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塑机、风机、空压机、破碎机、封包机等加工设备。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产品及下脚料、生活垃圾和废UV灯管、废活性炭。
不合格产品及下脚料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光氧排气筒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4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1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8~57.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8~48.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
不合格产品及下脚料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阳谷县 (略) 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二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阳谷县 (略)
年产300吨营养钵建设项目(二期)验收组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