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2-*-04-01-*
三、项目概况
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 (略) 田林县板桃乡,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风机机位22座,220kV升压变电站1座,配置装机容量20%连续2h储能装置,与风电场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运行,修建道路45.5km,其中改扩建道路21.2km,新建道路24.3km,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23.5km(其中直埋电缆长3.0km,架空线路长20.5km,共设置93座基塔)等。项目由风力发电场区、升压站区、交通道路区、施工临时设施区、集电线路区、表土堆放区、施工便道区及弃渣场区等组成,总征占地面积65.52hm2,其中永久占地2.58hm2,临时占地62.94hm2。项目挖方总量132.38万m3(其中表土剥离13.14万m3),填方总量78.89万m3(其中表土回覆13.14万m3),无借方,53.49万m3永久弃方设置12处弃渣场堆放。项目总投资75071万元(含送出工程投资),其中土建投资15556.98万元,计划于2022年12月动工,2023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5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92.1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40.02万元,植物措施72.13万元,临时措施203.44万元,独立费用146.71万元,基本预备费57.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2.072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田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高于10米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田林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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