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长16米,宽4.2米,深1.1米,标的状况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