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5)闽02破14号
本院根据厦门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厦门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7日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 (略) 管理人。因本案符合《 (略) (略) 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厦门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66 号海翼大厦A栋27 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林雅如吉雪倩,联系电话:#、#)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统”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厦门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45 分 (略) (略) 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 (略) 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