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当事人李明敏申请,我局决定对“李明敏在屏山县富荣镇朝阳村云顶茶海文旅融合开发项目康之源建司未设施项目工程等3个项目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4:30。
二、听证地点
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5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至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城镇建设和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听证会召开前15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0831-*
特此公告。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