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发改委、湖北 (略) :
报送的湖北 (略) 3800 吨/年新型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农药原药和年产 *** 吨/年新型农药制剂建设项目(一期年产2720吨农药原药和 *** 吨农药制剂)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 *** -26-03- *** )。该项目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备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农药原药2720吨/年(杀虫剂原药800吨/年、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200吨/年、除草剂原药1720吨/年),新型农药制剂 *** 吨/年(除草剂 *** 吨/年,植物生长调节剂200吨/年,杀虫剂2900吨/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 (略) 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4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万千瓦时,年耗0.7MPa、300℃蒸汽 *** 吉焦、年耗天然气 *** 万标准立方米,年耗新水 *** 吨。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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