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略) 报时认定机构点选:“ (略) 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持有濂溪区户籍或居住证者点选“ (略) 濂溪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地址: (略) 濂溪区政务服务大厅46号窗口(南山广场旁)。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 (略) 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 (略)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http://**),从“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实名 (略) 上申报。
下半年教师 (略) 报时间: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网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00:00—10月11日23:59
2. (略) 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 (略) 上报名时,须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 (略) 上报名时,须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 (略) 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认定时间: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体检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我局对社会类申请 (略) 上预约办理方式,相关申请人请加入“2024年下半年濂溪区教师资格认定(社会类)”QQ群(*)”,现场确认、体检在群内预约并及时关注群内工作通知。
(三)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在预约好的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略) 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 (略) ” http://**)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 (略) 报上传照片同底),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备审。
4.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后进行认定。
5.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四)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要求,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1.体检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2.体检地点: (略) 濂 (略) 体检科参加体检。
3.濂溪区教体局现场确认点体检时间安排:社会类申请人请在濂溪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内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参加体检。
4.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不熬夜,不喝酒,体检当天空腹,采血和彩超检查后方可进食,尿液分析应留取中段尿。
5.体检费用: (略) 收取。
6.温馨提醒:申请人必须在相应时间 (略) 报、现场确认和体检等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以上时间安排,若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完成认定后,认定机构将及时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由濂溪区行政审批局发放;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略) 行政审批局发放。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工作联系
申请人在认定教师资格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自觉配合和支持认定各项工作。因申请人停机、换号未及时告知,而导致联系不上造成认定失误、延误、失败等,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濂溪区教师 (略) 报申请人务必添加QQ工作群,以便及时沟通和接收认定期间的通知。
确认点咨询电话:
(略) 濂溪区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濂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6号窗口:0792-*)
(略) 址:
濂 (略) :http://**
(略) 行政审批局:http://**
(略) :http://**
(略) :http://**
中国 (略) :www.http://**
中小学教师 (略) :http://**
濂溪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