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湖南犀城 (略) (地块三)园区广场建设项目地块用途变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对《湖南犀城 (略) (地块三)园区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湖南犀城 (略) (地块三)园区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点:茶陵县经开区,心桥大街与金孟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3)调查范围:调查范围总面积为7027.42平方米。
(4)地块现状:调查期间,地块未进行开发。
(5)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该地块在历史上用途属于耕地。
(6)项目背景
(略) 生态环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开展2022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略)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地块规划用途
综上所述,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湖南犀城 (略) (地块三)园区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