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 (略)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符合申报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要求的人员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05.04-2023.05.09)。如有异议,请联系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及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室,监督电话:054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根据《关 (略)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符合申报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要求的人员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05.04-2023.05.09)。如有异议,请联系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及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室,监督电话:054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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