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在东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305-*-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董岭乡。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交流侧容量),直流侧组件安装容量约为60MWp,同期配置10% 2小时储能,即配置储能容量为5MW/10MWh。拟采用35kV电压等级接入场区附近已有的一期330kV升压站。
2.3 项目工期:101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0月10日。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项目光伏场区、330kV升压站工程(本项目所需的,下同)、送出工程对侧改造、配套储能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补充详细勘察、设计、审查(含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储能设备设备由招标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土建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升压站全部手续办理及试运行;发电场试运行;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水保和环保专项设计及规费缴纳(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监测、专项验收;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的征租地及补偿(其中租地费用为首年费用)、手续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批件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报批、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内具有完成或在建3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