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及时准确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就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在其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具有下列情形的,经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且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罚;信访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越级走访或以进京赴省越级访、滞留缠访、制造社会影响为要挟,索要公私财物的;5人以上集体访拒不推选代表的,扰乱单位秩序或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在办理期限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 (略) 上投诉、走访登记、缠访闹访的。
(五)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交通场站及其周边的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张贴散发材料,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扬言自伤、自杀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煽动、串联、胁迫、诱导、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滋事扰序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 (略) 站、论坛、微博、微信、QQ、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他人 (略) 络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帮助的。
三、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依法从严惩处。
(八)利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进京赴省违法信访的。
(九)经公安机关警告、训诫、制止,仍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略) 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案件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拒不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解决,违法上访以访压法的。
(十)曾因实施违法信访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希望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参与、不支持违法信访活动,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共同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略) 平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略) 平 (略)
(略) 平城 (略)
(略) 公安局平城分局
(略) 公安局御东分局
(略) 平城区司法局
(略) 平城区信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