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德胜企业集团、财政局、发改委、住健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招投标办: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健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巩固农村公路健设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黎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研阅,在2023年3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稿的领导签字纸质盖章版送至县交通运输局3楼办公室或扫描发送我局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余凇兆 联系电话:* *
邮箱:*@*63.com
(略) 黎川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8日
黎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巩固农村公路健设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行政村和自然村或行政村之间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水沟、边坡、桥梁、涵洞、交通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绿化等。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镇)养、村道村养”的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养公路指县养县道,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乡(镇)养公路包括乡道和主要村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
第六条 村养公路包括除县、乡(镇)养护管理剩余的农村公路,重点是未纳入养护统计年报的已经硬化的通村小组公路,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养护管理。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多样化的养护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县养公路采取承包制养护模式,即由县人民政府按县养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由承包人组健专业养护队*负责养护管理。
乡(镇)养公路原则上采取承包制养护,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也 (略) 场化运作模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养护管理企业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村养公路由各村委会确定养护模式,既可以采取承包养护,也可以直接聘请养护人员分路段养护,还可以由热心人士认养或由受益人义务养护,具体模式由各村确定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养护人员的配备:县养公路原则上按每4公里配备1人;乡(镇)养公路按水泥路每5-6公里配备1人,砂石路每4-5公里配备1人,但每条路不得少于1人;村养公路每人养护里程不限,但必须确保所有路段有人进行日常养护。
第九条 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管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组织实施县、乡、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与监督检查。各乡(镇)需设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
1.各级养护管养机构要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各养护单位需掌握相关规范规程,确保养护质量,同时要做好所养护路段的巡查工作,发现侵占、损害路产路权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对因水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险。
3.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按要求穿着安全防护服,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坚实、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公路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方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筹集管理办法,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按以下标准和渠道筹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按照10%、10%、80%的比例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配套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合计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
1.县养公路:县道按10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其中:县财政按8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省财政按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市财政按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
2.乡(镇)养公路:乡道按5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其中:县财政按4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省财政按5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市财政按5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主要村道按3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其中:县财政按24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省财政按3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市财政按3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
3.村养公路:按1300元/年.公里的标准安排,由乡(镇)自筹资金和县级奖补资金安排。其中县级奖补范围为年度综合考评达优良且排在前37公里的村养公路,按1000元/年.公里标准奖补,共计3.7万元。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县财政依据县政府当年安排的预算资金拨付至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县财政局、县交通主管部门再依据考评结果拨付至各相关单位。
1.县养公路:按月拨付。县财政局、县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每月考评结果拨付至养护承包人。月综合考评达优、良的全额拨付,达合格的按比例拨付,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2.乡(镇)养公路:按季拨付。县财政局、县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每季考评结果拨付至各乡(镇)。季度综合考评达优、良的乡(镇)全额拨付,达合格的按比例拨付,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3.村养公路:按年拨付。县财政局、县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年终考评结果拨付至年度综合考评达优、良且排在前37公里公路所在的村委会。
第十四条 县养公路和乡(镇)养公路的安全设施、公路绿化、路面及桥涵维修、水毁修复等工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实施计划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实施,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村养公路的安全设施、公路绿化、路面维修和水毁修复等工程资金,由乡(镇)和村两级通过“一事一议”、扶贫开发项目、水毁项目等渠道筹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列入县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促进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六条 县养公路考评对象为县养公路养护承包人,乡(镇)养公路考评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养公路考评对象为各村委会。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交通部颁布的相关养护规范、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县养护质量、县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考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考评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至90分为良,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至80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县养公路: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每月对县养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组织管理进行检查评分。依据《黎川县县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1)分路线评分,所有路线的加权平均分即为当月的养护质量考评分;同时,依据《黎川县县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2)对养护组织管理进行考评得分即为当月的养护组织管理考评分,月综合考评分和年度综合考评的计算公式为:
月综合考评分=当月养护质量考评分×70%+当月养护组织管理考评分×30%;
年度综合考评分=全年12个月综合考评分的平均值。
2.乡(镇)养公路: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依据《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附件3),每月对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评分。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每月的检查情况,每季度前2个月依据《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对乡(镇)养公路进行抽检并评分;第3个月依据《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和《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4)分别进行季度养护质量和养护组织管理全面检查并评分,然后计算季度检查考评分、季度综合考评分和年度综合考评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季度检查考评分=季度养护质量考评分×70%+季度养护组织管理考评分×30%;
季度综合考评分=本季前2个月的抽检平均分×30%+季度检查考评分×70%;
年度综合考评分=全年4个季度综合考评分的平均值。
3.村养公路: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依据《黎川县村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5)每季对村养公路(以村为单位)养护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评分。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依据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季度检查情况进行抽检并评分,年终会同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对前三季度平均分达到优、良的村养公路进行全面检查并评分,然后计算年度综合考评分,最终确定排在前37公里的路线及所在村委会名称。年度综合考评分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综合考评分=前3季度抽检平均分×30%+年终检查考评分×70%。
第十八条 奖励
1.县养公路:年度综合考评达到优,奖励养护承包人0.5万元。
2.乡(镇)养公路:对年度综合考评达到优且排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1.2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3. 奖励资金在全县全年公路养护资金考评扣拨总金额中安排。
第十九条 处罚
1.县养公路:如养护承包人未按照要求做好养护管理工作,且连续2个月考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的养护经费并终止养护承包合同。
2.乡(镇)养公路:未按照要求做好养护管理工作,且连续2个季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乡(镇),不予拨付相应养护经费,并限期2个月整改;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且列倒数第一的乡(镇),处罚0.5万元,在下拨乡(镇)养公路养护资金中扣除。
3.村养公路:养护人员和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不按要求养护,年度综合考评优良率为0的村委会,不予安排当年的村养公路县级奖补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府办发〔2015〕46好)同时废止。
附件:
1.黎川县县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2.黎川县县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
3.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4.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
5.黎川县村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6.黎川县县养公路一览表
7.黎川县乡(镇)养护公路一览表
8.黎川县村养公路一览表
9.2023年黎川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筹集计划表
附件1 | |||||||||||||||
黎川县县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 |||||||||||||||
线路名称: 养护单位: | |||||||||||||||
起止桩好: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好 | 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考)评分 | 备注 | |||||||||
1 | 路基(35) | 路肩平整、坚实,无冲沟;路肩无乱堆放杂物;路肩草及时修剪,高度不超过10cm | 12 | 按达不到要求的路肩单侧累计长度占养护路段总里程的比例扣分,每10%扣1分,扣完为止 | |||||||||||
边坡稳定,填方段无冲沟、挖方段无塌方,挖方边坡1.5米高度内杂草修剪到位 | 12 | 发现路基冲沟或塌方每处扣0.5分;边坡1.5米高度内杂草修剪不到位按单侧累计长度每100米扣0.5分,扣完为止 | |||||||||||||
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顺畅 | 11 | 边沟、排水沟清理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1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路面(35分) | 路面干净、整洁、小型路面病害修复处理到位,无较大坑洞 | 25 | 路面清扫不到位,每500平米扣1分;路面坑洞面积达0.05平米以上未修补,每个坑洞扣0.1分,扣完为止 | |||||||||||
路面灌缝到位 | 10 | 路面灌缝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2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桥涵构造物(23分) | 桥面整洁,无较大的坑洞;墩台、栏杆、锥坡无破损;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无阻塞 | 10 | 桥面清扫不到位,每100平米扣1分;伸缩缝清理不到位,每条扣0.5分;泄水孔每堵塞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
涵洞洞身洞口无淤塞,排水畅通 | 10 | 涵洞每淤塞一道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挡土墙、水沟等构造物维护到位 | 3 | 挡土墙、水沟因维护不到位造成倒塌,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沿线设施 (3分) | 沿线已有标志、标线、防护栏栅、示警桩等附属设施及里程碑、百米桩等维护到位,其功能发挥正常 | 3 | 沿线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破坏,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5 | 绿化美化(4分) | 公路绿化树木及花草管护到位,无人为破坏 | 4 | 绿化树木及花草因管护不到位,人为破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6 | 合计 | 100 | |||||||||||||
县考核人员签名: 承包人签名: | |||||||||||||||
附件2 | |||||||||||||||
黎川县县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 | |||||||||||||||
养护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好 | 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考)评分 | 备注 | |||||||||
1 | 组织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 15 | 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得10分分钟得0分;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得5分,否则得0分 | |||||||||||
2 | 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15分) | 合同管理制、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人员培训制、安全管理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 | 5 |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 |||||||||||
劳动合同、养护检查记录、工资发放等数据台帐和档案资料齐全 | 10 | 资料齐全得满分,不齐全视重要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 |||||||||||||
3 | 资金管理(20分) | 账目清楚,养护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到位 | 20 | 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4 | 安全管理(20分)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措施得力;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及紧急信息 | 10 |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到位得5分,每出现一次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信息报送及时得5分,否则,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因水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积极排除隐患,杜绝交通安全事故 | 10 | 不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或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被起诉的,除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外,该项得0分 | |||||||||||||
5 | 养护人员机具(20分) | 养护人员和机具按要求配备齐全,满足养护要求 | 20 | 配备齐全得满分,不齐全按配置比例扣分 | |||||||||||
6 | 路政协管(10分) | 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占道经营、晾晒谷物、乱堆乱放、乱挖乱健等侵占和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 | 10 | 发生侵占、损害路产路权行为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7 | 合计 | 100 | |||||||||||||
县考核人员签名: 承包人签名: |
附件3 | ||||||||||||||||
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 ||||||||||||||||
线路名称: 所属乡镇: | ||||||||||||||||
起止桩好: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好 | 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考)评分 | 备注 | ||||||||||
1 | 路基(35) | 路肩平整、坚实,无冲沟;路肩无乱堆放杂物;路肩草及时修剪,高度不超过10cm | 12 | 按达不到要求的路肩单侧累计长度占养护路段总里程的比例扣分,每10%扣1分,扣完为止 | ||||||||||||
边坡稳定,填方段无冲沟、挖方段无塌方,挖方边坡1.5米高度内杂草修剪到位 | 12 | 发现路基冲沟或塌方每处扣0.5分;边坡1.5米高度内杂草修剪不到位按单侧累计长度每200米扣0.5分,扣完为止 | ||||||||||||||
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顺畅 | 11 | 边沟、排水沟清理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2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路面(30分) | 路面干净、整洁、小型路面病害修复处理到位,无较大坑洞 | 25 | 路面清扫不干净,每500平米扣1分;路面坑洞面积达0.05平米以上未修补,每个坑洞扣0.1分,砂石路挖槽面积达5平米,最大深度达30厘米,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路面灌缝到位 | 5 | 路面灌缝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10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桥涵构造物(20分) | 桥面整洁,无较大的坑洞;墩台、栏杆、锥坡无破损;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无阻塞 | 10 | 桥面清扫不到位,每100平米扣1分;伸缩缝清理不到位,每条扣0.5分;泄水孔每堵塞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
涵洞洞身洞口无淤塞,排水畅通 | 7 | 涵洞每淤塞一道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挡土墙、水沟等构造物维护到位 | 3 | 挡土墙、水沟因维护不到位造成倒塌,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沿线设施(10分) | 沿线交通安全服务设施齐全 | 8 | 危险路段应设未设交通安全设施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沿线已有标志、标线、防护栏栅、示警桩等附属设施及里程碑、百米桩等维护到位,其功能发挥正常 | 2 | 沿线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破坏,每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
5 | 绿化美化(5分) | 公路绿化树木及花草管护到位,无人为破坏 | 5 | 绿化树木及花草因管护不到位,人为破坏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6 | 合计 | 100 | ||||||||||||||
县考核人员签名: 乡(镇)分管领导签名: | ||||||||||||||||
承包人签名: | ||||||||||||||||
附件4 | ||||||||||||||||
黎川县乡(镇)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 | ||||||||||||||||
养护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好 | 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考)评分 | 备注 | ||||||||||
1 | 组织管理(15分)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 15 | 未设立机构扣5分,无专人负责扣10分 | ||||||||||||
2 | 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15分) | 合同管理制、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人员培训制、安全管理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 | 5 |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 ||||||||||||
劳动合同、养护检查记录、工资发放等数据台帐和档案资料齐全 | 10 | 资料齐全得满分,不齐全视重要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 ||||||||||||||
3 | 人员机具(20分) | 养护人员和机具按要求配备齐全,满足养护要求 | 20 | 配备齐全得满分,不齐全按配置比例扣分 | ||||||||||||
4 | 资金管理(20分) | 设立专户管理,账目清楚,无挪用、挤占等现象,养护队*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到位;做好村级养护资金的监管 | 20 | 设专户得10分,未设扣10分;乡(镇)村两级出现挤占挪用一笔扣5分;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5 | 安全管理(15分)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措施得力;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及紧急信息 | 5 |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到位得5分,每出现一次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信息报送及时得5分,否则,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因水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积极排除隐患,杜绝交通安全事故 | 10 | 不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或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被起诉的,除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外,该项得0分 | ||||||||||||||
6 | 检查考评(5分) | 按要求开展对乡(镇)养公路月检查和村养公路季检查 | 5 | 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每影响上级考评工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7 | 协调配合(15分) | 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占道经营、晾晒谷物、乱堆乱放、乱挖乱健等侵占和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依法依规审批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健筑物的健设许可 | 10 | 发生侵占、损害路产路权行为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一起扣1分;每出现一起未按规定审批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健筑物的健设许可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合计 | 100 | ||||||||||||||
县考核人员签名: 乡(镇)分管领导签名: | ||||||||||||||||
承包人签名: |
附件5 | ||||||||||
黎川县村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 ||||||||||
线路名称: 养护单位: | ||||||||||
起止桩好: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好 | 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考)评分 | 备注 | ||||
1 | 路基(40) | 路肩平整、坚实,无冲沟;路肩无乱堆放杂物;路肩草及时修剪,高度不超过15cm | 15 | 按达不到要求的路肩单侧累计长度占养护路段总里程的比例扣分,每15%扣1分,扣完为止 | ||||||
边坡稳定,填方段无冲沟、挖方段无塌方 | 15 | 发现路基冲沟或塌方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顺畅 | 10 | 边沟、排水沟清理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2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路面(35分) | 路面干净、整洁、小型路面病害修复处理到位,无较大坑洞 | 25 | 路面清扫不到位,每500平米扣1分;路面坑洞面积达0.05平米以上未修补,每个坑洞扣0.1分;砂石路坑槽面积达5平米,最大深度达30厘米,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路面灌缝到位 | 10 | 路面灌缝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10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桥涵构造物(25分) | 桥面整洁,无较大的坑洞;墩台、栏杆、锥坡无破损;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无阻塞 | 12 | 桥面清扫不到位,每100平米扣1分;伸缩缝清理不到位,每条扣0.5分;泄水孔每堵塞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
涵洞洞身洞口无淤塞,排水畅通 | 10 | 涵洞每淤塞一道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挡土墙、水沟等构造物维护到位 | 3 | 挡土墙、水沟因维护不到位造成倒塌,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合计 | 100 | ||||||||
县考核人员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 ||||||||||
乡(镇)分管签名: 路段养护工人签名: |
附件6 | |||||
黎川县县养公路一览表 | |||||
序好 | 路段名称 | 公路里程(公里) | 路面类型 | 备注 | |
1 | 裘坊—案科 | 4.65 | 水泥砼 | 县道 | |
2 | 宏村—岩泉 | 24.346 | 水泥砼、砂石 | 县道 | |
3 | 黎川一连源 | 13.271 | 水泥砼 | 县道 | |
4 | 河塘—洵口 | 20.182 | 水泥砼 | 县道 | |
5 | 桃上一宜黄 | 61.547 | 水泥砼、沥青砼 | 县道 | |
6 | 孔源一宏村 | 8.692 | 水泥砼 | 县道 | |
7 | 河东一井戈 | 6.425 | 水泥砼 | 县道 | |
8 | 洲湖村一厚村 | 7.417 | 水泥砼 | 县道 | |
9 | 宏源一东山 | 12.46 | 水泥砼 | 县道 | |
合计 (公里) | 158.99 |
附件7 | |||||||
黎川县乡(镇)养护公路一览表 | |||||||
序好 | 乡镇名称 | 乡道(公里) | 主要村道(公里) | 公路现状情况 | 备注 | ||
乡(镇)养公路总里程 (公里) | 路面类型 | ||||||
1 | 日峰镇 | 57.525 | 142.216 | 199.741 | 砼、砂石 | ||
2 | 宏村镇 | 8.682 | 30.508 | 39.19 | 砼、砂石 | ||
3 | 龙安镇 | 37.704 | 74.268 | 111.972 | 砼、砂石 | ||
4 | 熊村镇 | 46.524 | 52.729 | 99.253 | 砼、砂石 | ||
5 | 洵口镇 | 5.138 | 41.694 | 46.832 | 砼、砂石 | ||
6 | 德胜镇 | 8.972 | 30.991 | 39.963 | 砼、砂石 | ||
7 | 潭溪乡 | 23.347 | 60.777 | 84.124 | 砼、砂石 | ||
8 | 湖坊乡 | 16.794 | 35.302 | 52.096 | 砼、砂石 | ||
9 | 荷源乡 | 12.008 | 31.243 | 43.251 | 砼、砂石 | ||
10 | 中田乡 | 19.248 | 47.108 | 66.356 | 砼、砂石 | ||
11 | 厚村乡 | 8.305 | 18.686 | 26.991 | 砼、砂石 | ||
12 | 社苹乡 | 14.566 | 37.908 | 52.474 | 砼、砂石 | ||
13 | 樟溪乡 | 9.053 | 35.296 | 44.349 | 砼、砂石 | ||
14 | 西城乡 | 19.222 | 53.312 | 72.534 | 砼、砂石 | ||
15 | 华山镇 | 11.123 | 5.631 | 16.754 | 砼、砂石 | ||
合计 (公里) | 298.211 | 697.669 | 995.88 |
附件8 | |||||
黎川县村养公路一览表 | |||||
序好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个数 | 公路现状情况 | 备注 | |
村养公路 里程 (公里) | 路面类型 | ||||
1 | 日峰镇 | 17 | 5 | 砼、砂石 | |
2 | 宏村镇 | 7 | 4 | 砼、砂石 | |
3 | 洵口镇 | 6 | 4 | 砼、砂石 | |
4 | 熊村镇 | 13 | 5 | 砼、砂石 | |
5 | 龙安镇 | 12 | 6 | 砼、砂石 | |
6 | 德胜镇 | 5 | 4 | 砼、砂石 | |
7 | 潭溪乡 | 11 | 5 | 砼、砂石 | |
8 | 湖坊乡 | 8 | 5 | 砼、砂石 | |
9 | 荷源乡 | 7 | 4 | 砼、砂石 | |
10 | 厚村乡 | 4 | 5 | 砼、砂石 | |
11 | 社苹乡 | 5 | 5 | 砼、砂石 | |
12 | 樟溪乡 | 5 | 8 | 砼、砂石 | |
13 | 西城乡 | 9 | 5 | 砼、砂石 | |
14 | 中田乡 | 8 | 5 | 砼、砂石 | |
15 | 华山镇 | 3 | 4 | 砼、砂石 | |
合计 | 74 |
附件9 | |||||||||||||
2023年黎川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筹集计划表 | |||||||||||||
| 县养公路 | 乡(镇)养公路 | 村养公路 | ||||||||||
县道 | 乡道 | 主要村道 | 村道 | ||||||||||
养护里程 | 养护资金安排标准 | 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安排 | 养护里程 | 养护资金安排标准 | 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安排 | 养护里程 | 养护资金安排标准 | 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安排 | 养护里程 | 养护资金安排标准 | 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安排 | ||
(公里) | (元/公里.年) | (万元) | (公里) | (元/公里.年) | (万元) | (公里) | (元/公里.年) | (万元) | (公里) | (元/公里.年) | (万元) | ||
省级财政 | 158.99 | 1000 | 15.899 | 298.211 | 500 | 14.91055 | 697.669 | 300 | 20.93007 | ||||
市级财政 | 158.99 | 1000 | 15.899 | 298.211 | 500 | 14.91055 | 697.669 | 300 | 20.93007 | ||||
县级财政 | 158.99 | 8000 | 127.192 | 298.211 | 4000 | 119.2844 | 697.669 | 2400 | 167.44056 | 37 | 年终养护考核达优、良前37公里奖1000元/公里.年 | 3.7 | |
乡(镇) | 209.3007 | 37 | 300 | 1.11 | |||||||||
合计 | 158.99 | 10000 | 158.99 | 298.211 | 5000 | 149.1055 | 697.669 | 3000 | 209.3007 | 37 | 1300 | 4.81 | |
备注: 省级财政计划安排养护管理资金总计51.74万元 ;市级财政计划安排养护管理资金总计51.74万元 ;县级财政计划安排养护管理资金总计417.6万元 乡(镇)计划自筹养护管理资金总计1.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