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局:
你公司报送的《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位于浦城县南浦溪下游莲塘镇九秋村现有项目预留用地内,不新增占地。项目改扩建内容为:对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进行设备更换、在现状两座氧化沟增加内回流泵及BBR设备,更换现状鼓风机房设备;扩建处理规模 *m3 /d的污水处理工程,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BBR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回用水池、中间提升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车间、配电间及柴油发电机房、加药间、除臭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回用水池等设施及配套设备,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m3 /d,本次评价范围也不包 (略) 和排污口调整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74%。
根据福建省环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厂区污水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的恶臭污染物应密闭收集,采用生物除臭法处理并达标排放,其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 (略) 面雨水经收集后集中排 (略) ,项目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及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相关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 A 标准限值后排放。项 (略) 接纳的污水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要求,你司应在污水进水口和排放口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进行实时监控。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改扩建投产前应依法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环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