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调控 (略) 场,增强食用植物油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储存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和轮换期限
(一)储备规模。我市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357吨。
(二)储备品种数量。按照本地居民消费习惯和便于轮换,储存品种为: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调和油。
(三)质量标准。食用植物油保质期较短,质量监管严格,必须确保质量安全。储存的食用植物油必须是国家标准一级以上的新鲜油脂,并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四)轮换期限。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储存年限1-2年。 (略) 温度高的气候特点,地方食用储备油储存年限为1年,每年轮换1次,并应在保质期到之前进行轮换。
二、储备方式
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采取动态储备,实行自主轮换方式进行管理。每月任何时点储备油库存量达到或高于承储计划规模的90%。国家对于储备油库存量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内容执行。
三、利费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
(一)利费补贴包括利息补贴、储存费用补贴、轮换差价补贴。补贴标准按承储计划规模计算,具体如下:
1.利息补贴。食用植物油储备贷款利息按入库核定成本的收储贷款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的利息拨补。
2.储存费用补贴。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办公费用、购销业务费用、正常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检验费、轮换进出库费用和各种税费等。经测算,核定储存费用补贴为1200元/吨/年。
3.轮换差价补贴。食用植物油经过一年的储存,品质、色泽、气味都有所下降,同品种的食用植物油新陈必然存 (略) 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产生差价支出。核定轮换差价补贴标准为1300元/吨/年。
(二)利费补贴办法。利息补贴按入库核定成本的收储贷款与同期银行利息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的利息拨补;储存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按核定的补贴标准2500元/吨/年,一年一定,实行定额包干,盈余留用亏损自负。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利费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本级政府解决,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将利费补贴款拨付承储企业。
四、纳入工作考评
(略) 粮食局《 (略) 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通知》(汕粮调〔2010〕6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2022年度地方食用植物油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函〔2022〕81号)和《关于认真开展202 (略)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汕发改粮食函〔2022〕137号)文件精神,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存情况纳入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地方食用植物油收储方案印发之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