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 (略) 关于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2〕7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东地区新能源接入需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同意建设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212-*-60-01-*),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扩建青山750千伏变电站,安装1组210万千伏安主变,扩建3个330千伏出线间隔。
(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境内,扩建工程在原有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81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电联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关于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技经〔2022〕851号) (略) 国土资源局(宁东)出具的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不动产权证书(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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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