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环表〔2024〕19号
关于《 (略) 年加工*件食品用模具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加工*件食品用模具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 (略) 谯城区古城镇王菜园北 (略) 西,项目改建生产车间、仓储等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购置空压机、电烘干机、喷砂机、喷淋柜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道路、绿化、变配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件食品用模具的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1-*-07-02-*)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柜和烘干机产生的有机废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抽风系统引入吸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确保达到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建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房外有机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 (略)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不外排。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旧涂层、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销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涂料桶、废过滤棉和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 (略) 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古城镇环保工作站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2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古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