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武汉海 (略) 等30户债权进行处置( (略) (略) 站www.http://**.cn),特发布此招商暨处置公告。
本次招商暨处置包含债权30户,涉及本金*.*元、利息*.*元及其他债权(代垫费用等)(债权金额计算的截止日为2024年7月8日),30户债权的债务人分布在 (略) 、 (略) 2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 分布地区 | 户数 |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 抵债资产 (万元) | 金额占比 |
1 | (略) | 28 | *.41 | 0 | 98.63% |
2 | (略) | 2 | 2413.17 | 0 | 1.37% |
合计 | 30 | *.58 | 0 | 100% |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资产可3户(含)以上组包、2户组合或单户处置。如需了解30户债权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www.http://**.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债权的本金、利息及担保等情况, (略) 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裁判结果等不同的, (略) 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裁判结果等为准。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招商暨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魏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27-*、027-*
电子邮件:*@*ttp://**、*@*ttp://**
通讯地址: (略) 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027-*(我分公司纪检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