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金天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清城美墅21#、22#、23#、24#、25#楼维修工程核准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关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清城美墅21#、22#、23#、24#、25#楼维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金天 (略) 。
二、项目代码:2401-*-89-05-*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开区清城美墅小区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清城美墅小区21#、22#、23#、24#、25#楼实施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拆除原外墙并使用220厚加气混凝土重新砌筑,对梁墙冷桥使用挤塑板保温,将原窗拆除并更换断桥铝合金窗,室内地面地砖拆除至毛坯状态,入户门厅墙面、地面铺设地砖,将原电梯井道墙体更换为加气混凝土砌块,重新安设外墙空调板;屋面防水重做等。本次修复处理不涉及加大负载承重、不改变外立面及主体结构(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环保、节能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七、项目招标请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公司营业执照、项目申请报告、不动产权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维稳办审核备案意见、淮安金天 (略) 承诺书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地震、消防、人防、节能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申请核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以及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