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略) :
你公司不服攀枝花凯乐工程 (略) 于2024年12月18日就火车南站长途客运站和公交换乘枢纽站后续工程项目(信息化)(二次)(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质疑不在有效期内不予受理),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公司的投诉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略) 提起的投诉。
(略) (略)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