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黄金洞烟叶收购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咸丰县黄金洞烟叶收购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BSJ-(略)FJ-(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略)FJ-(略)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黄金洞烟叶收购站建设项目已由咸丰县发 (略) 以2211-(略)-04-01-(略)批准建设,项目 (略) 恩施州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 (略) 恩施州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黄金洞乡黄金洞村9组 建设规模: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仓库1415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010平方米;新建公厕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465平方米以内。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深入优化及施工图设计、编制预(概)算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协助发包人完成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职业卫生健康预评价及验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与工程项目实施有关的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报建以及有关对外手续办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配合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系统安装等在本项目实施的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管线、穿墙套管、桥架、地沟、墙洞封堵等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服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项目临时水电、正式水电气接入设计及施工;工程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艺设备。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 合同估算价:626.(略)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 (略) 于暂扣期内。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略)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 (略) 场监督 (略) 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没有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名单;(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4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最近6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不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最近6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可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但须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最近6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未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附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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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