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略)4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凯州新城第二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 址: (略) (略) 万富金街1号楼1118号
被投诉人: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学校
地 址: (略) 中江县兴隆镇场镇
四、基本情况
(略) 不服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学校于2024年7月11日就中江县凯州新城第二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编号:N(略)4)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7月14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利用非国家强制标准,指向 (略) 线,倾向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告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 (略) 场竞争,让短时间无法做出报告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未做好检测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控分项,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29篮望台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加分项;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中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