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9月19日,县审计局对原县文广出版局2016-2018年度财政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原文广出版局高度重视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全局会议,针对报告中提出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配备力量不足的问题
局本级对系统财务力量配置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力量配备不足问题:一是单位内部实行财务统筹管理制度,将局机关和下属6个单位财务并至局机关,成立财务组,设立1名专职财务会计人员,配备2-3名报账员。二是组织局机关和6个下属单位现任的财务人员参加会计资格考试,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三是文化馆编外用工担任财务人员已进行了调整,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局本级列支下属单位费用10.*元的问题
2017年9月至11月,局本级列支文化馆演出费*元、租车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由于文化馆是文广出版局的业务实施单位,演出均由局本级安排,文化馆具体组织实施,在演出完成后,未向文化馆和第三方讲明结算单位,致使其发票抬头开至遂昌县文化馆,并由文化馆将发票送至局本级报销,导致出现局本级列支下属单位费用问题。下步,我局将认真做好演出经费的管理使用,仔细核对每一张票据,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三、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一)局本级5笔接待陪餐人数超标
2017年接待义务商会、事业单位面试考官等5批来访人员,配餐人数超出公务接待标准。经过自查,2017年在接待上述人员中,实际就餐人数和陪同人员均符合要求,由于在订餐时向饭店多报了人数,饭店菜单系统默认了就餐人数,实际与当时就餐人数不符,导致出现陪餐人数超标问题。下步,局本级将认真抓好纠改,严格按照《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16〕100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接待活动。
(二)局本级2笔接待费列支未附接待函
2017年11月,局本级接待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和云和县文广局来访人员,列支公务接待费2242元,未附来访人员单位接待函。2017年11月,局本级通过致函邀请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来遂指导工作,云和县文广局致电局办公室来遂开展文化交流,以上来访单位均携带了公务活动函,由于在具体来访中,双方举行座谈交流、实地调研指导等,时间和行程上有临时调整,出现了一函两餐问题,导致两笔费用报销未附函。下步,将严格按照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16〕100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接待活动。
四、关于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未使用正版化软件的问题
2017年12月,局本级下发了关于实施正版化软件应用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制度,并 (略) 对局机关15台电脑安装正版化软件。2018年使用期间,由于正版化软件导致电脑出现卡死、应用软件使用不灵活等现象,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将其卸载并未向局办公室报告,导致审计出现此问题。目前,局本级已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规范,成立正版化软件领导小组,建立软件正版化制度,并采购正版化软件 (略) 对机关电脑进行了重新安装。
五、关于稿酬8390元发放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补缴,下步将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履行单位代扣代缴义务。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列支古乐坊解散经济补偿明细与报支发票金额不符
2017 年5月,局本级使用群众文化活动项目资金支付古乐坊解散经济补偿金22.*元,但附件中包含发放明细为21.77 万元,其中:古乐坊3月发放工资2.*元,1至3月绩效工资0.*元,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8.38 万元,附件明细比发票金额少0.96 万元。由于古乐坊人员上班到2017年3月31日为止,次月申报扣缴上月社保费,4月份原本需要申报扣缴遣散人员0.*元社保费,因外聘会计未申报3月社保,致使实际支出与文广局打款金额不一致,0.*元在古月坊账户上。目前,已完成社保补缴手续。
(二)通过劳务费的方式支付编外用工工资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局本级在劳务费科目中列支临时工工资、考核奖11.*元。从次月开始已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在列支临时工工资时从经常性经费-工资福利科目中支出。
七、关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发放文化系统工作人员赛事补贴1.*元
为完成省、市下达的办赛任务,体育中心利用休息日及晚上时间举办各类赛事。由于办赛规模大、参加人数多,而体育中心工作人员少,需抽调裁判员、工作人员协助并发放了补贴。已对发放文化系统工作人员的赛事补贴1.*元进行了退回。
(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支付劳务费2.55 万元未取得税务发票
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体育中心临时聘用2名教练担负青少年训练任务,工资发放从劳务费端口支出,导致出现未取得税务发票支付劳务费问题。目前,已补开税务发票并补交了税款。
(三)下属2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账账不符
已进行清查整改,图书馆、文化执法大队对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清查录入,做到了账账相符。
2.固定资产未入账、未登记
已进行清查整改,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17年5月购置的跳绳测试仪1台已登记入账;文化馆2018年6月采购的办公家具3.*元已计入固定资产,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四)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7年,遂昌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用现金支付运动员保险费、训练用球、租车费、会务费等1.*元。由于2017年部分赛事带队教练为本单位聘用的编外用工,未办理公务卡,用现金进行了结算。目前,已组织本单位编外用工办理公务卡,同时,严格按照《遂昌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遂财库﹝2011﹞147 号)执行,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
特此公告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