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道格拉斯(河源)建筑陶瓷生产项目(LPG气化站)的请示》(东发改[2022]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道格拉斯陶瓷厂供应气态燃料,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道格拉斯(河源)建筑陶瓷生产项目(LPG气化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04-01-*)。
项目单位为河源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东源县骆湖镇杨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液化石油气存储设备和气化设备。该气化站平均每小时气化量2~4t,总存储量114吨,气化站生产区设置100m3埋地LPG卧式储罐2台、50m3埋地LPG卧式储罐1台,2000kg空温汽化器2台,2000Kg复热器1台,卸车泵1台,容积泵1台及压缩机1台。
四、项目总投资为45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2.22%。
五、请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东源县不动产权第*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商业登记证明》(申请编号:252/*)、《河源 (略) 股东决定》。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河源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河源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