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 (略) 潘黄街道仰徐村境内,地块1东至顾泉户西墙,南至李占松户北墙,西至徐兵户东墙,北至现状空地,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3.*°,占地面积313平方米(0.4695亩);地块2东至徐文江户西墙,南至李红领户北墙,西至张月琴户东墙,北至周金才户南墙,地块2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3.*°,地块占地面积860平方米(1.29亩)。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空地,地块内无明显变化。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任何废弃物堆放场,土壤未散发异常气味,无遗留危险废物堆存,无地下储罐、储槽,无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情况。
根据《盐都区潘黄街道仰徐单元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 *-2011)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8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及管理部门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