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综合性扶贫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实施“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综合性扶贫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
4、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加木村
5、总投资:93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1)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沿河道新建防洪护岸1.011千米,新建护岸外侧设置2.5米宽人行道+1.8米宽绿化带,在巴嘎乡交通桥下游河段内新建生态跌水1座,流域河道垃圾整治;(2)河流空间带修复工程:河道两岸原有护岸进行修复,修复护岸长1.325千米,护岸外侧设置2.5米宽滨河步道+1.8米宽绿化带(种植班公柳),在河段与G219国道相邻的北侧河岸生态岸坡整治;(3)便民利民亲水设施建设工程:交通桥上游两岸新建便民利民亲水平台同时新建观景台1处;(4)水文气象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5)其他附属工程。
二、评价结论
(1)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固废暂存和管理,可有效预防和防治生态破坏。
(4)本项目为新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同时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总图布局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可确保污染物排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综合性扶贫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杨帮怀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