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民警晒衣场改造项目 ,已经 所党委 研究同意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询价,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2. 本次询价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为 15 万元(不含本数);本次询价项目内容: 钢化玻璃顶棚、方管框架结构及相关配套设施(面积约为100平方米)等内容,具体做法及工程量详见本项目询价资料 。
2.2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 7 月 17 日,总工期 25个日历天 。
2.5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如有意参加报价,请报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免费领取承诺函及询价单等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年 7 月 12 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逾期恕不提供。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本项目采用 最低价 的办法确定项目承包人。
6. 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 。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并加写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报价文件中须有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报价单、承诺函,以上材料各*份,均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 其他要求:
7.1 本项目位于戒毒管理区内,施工受到严格管制,将造成误工等损失,报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报价人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已经了解,询价人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2 本项目(询价范围内的工程量)实行风险包干,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询价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结算时按照中标报价人所报的单价按实调整结算价。
7.3 报价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按作废处理。
7.4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部工程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询价人: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略) 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联系人: 姚先生 邮 编: *
电 话: *
项目监督部门: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