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 (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巴尔虎右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兹定于2024年6月26日举行《新巴尔虎右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新巴尔虎右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听证会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6月26日下午15时
三、听证会地点:旗政府一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人员:旗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司法局、人社局、公安局、农科局、文旅体局、市场局、网信办、阿拉坦额莫勒镇、阿日哈沙特镇、呼伦镇、达赉苏木、贝尔苏木、克尔伦苏木、宝格德乌拉苏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的社会公众代表。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特日格乐,电话:*)。
六、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凡在我旗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
2.听证会申请人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3.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有关情况,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
4.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新巴尔虎右旗实际情况,对本次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9.会议时间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听证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