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 |
法定依据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
申报条件 |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申报材料 | 1、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2、项目申请报告,3、具有相应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审核意见,4、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基本情况表。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 (略) 络、快递或直接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窗口转业务股室办理,业务股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3. (略) 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服务电话 | 安 (略) 当涂 (略) 6号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服务电话:*。 |
备注 | 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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