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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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略) | (略) 金乡县胡集镇北周村西南380米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套、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能形成*t/a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其所生产的沥青混凝土主要供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项目使用,不外售给第三方。该项目为临时工程,待相关工程结束后,本项目将停止生产。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砂石上料粉尘、矿粉筒仓呼吸废气、干燥滚筒天然气燃烧废气、干燥滚筒骨料转动废气、振动筛分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拌合站搅拌废气及成品落料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器燃烧废气、车辆动力起尘、砂石卸料粉尘。 本项目传送带均全封闭设置;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及半密闭式集气罩(进料口设置透明围挡),将收集到的投料粉尘集中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振动筛分工序封闭设置集气装置;天然气燃烧机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干燥滚筒燃气废气与筒仓废气、筛分废气、干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沥青储罐呼吸口设密封式集气装置,放料口旁侧设集气装置,将沥青加热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收集后引入总集气管道,沥青储罐加热、搅拌过程密闭,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管道密闭,沥青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电捕除油+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7-2019)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及《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 无组织排放废气 (略) 面硬化,路面洒水,利用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取全覆盖方式;卸料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原料存放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传送带密闭,车间顶部设置喷雾设施等措施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各种废气经过可行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塔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底部污泥作为危废处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农田堆肥。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地面粉尘、泥渣、废布袋、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导热油、喷淋塔沉淀污泥、废焦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1)一般工业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地面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泥渣、废布袋统一收集、分区储存,及时外售。 (2)危险废物 水喷淋装置污泥、废焦油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3)生活垃圾 密闭、防渗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并对设备所在厂房采取适当的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2 | 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 | (略) | (略) 金乡县胡集镇刘庄寨村西南210米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元,主要用于生产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建成后能形成*t/a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能力。其所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主要供济宁至商 (略) 嘉祥至金乡段项目使用,不外售给第三方本项目属于临时工程,待相关工程结束后,本项目将停止生产并拆除,建 (略) 收费站。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筒仓呼吸粉尘、砂石上料粉尘、搅拌站粉尘、车辆动力起尘、砂石卸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01);砂石上料粉尘及搅拌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无组织废气 (略) 面硬化,路面洒水,利用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取全覆盖方式;卸料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原料存放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传送带密闭,车间顶部设置喷雾设施等措施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各种废气经过可行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农田堆肥。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地面粉尘、泥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地面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泥渣、废布袋统一收集、分区储存,及时外售。 (2)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3)生活垃圾 密闭、防渗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并对设备所在厂房采取适当的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