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823号
(略) 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沪海洋中心〔202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海域资源,更好满足碳通量设备对工作环境的要求,原则同意将碳通量塔和警戒潮位标志物合并建设,由原位置向西偏移约300米,塔身高度20米,下部为碳通量功能区,上部为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功能区,塔身下部结构采用灌注桩基础,塔身采用钢结构+防腐方案。
二、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将34.5公顷海三棱藨草调整至项目终点区域的东北侧。
三、原则同意科普服务驿站位置调整至海塘权属用地范围内,下部基础均采用海塘内坡填土培厚方案,上部建筑开敞空间,不进行围封,部分采用装配式结构。
四、原则同意科普管护设施设备外电接入方案。
五、重大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