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嵊泗县花鸟乡南岙海塘提标加固工程 | (略) 嵊泗县花鸟乡的南岙码头西北侧 | 嵊泗县花鸟乡人民政府 | 对南岙海塘按照嵊泗县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规模进行加固进行提标加固,防潮标准满足50年一遇。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包括建筑材料土石方临时堆放等产生的堆放扬尘、运 (略) 扬尘、拆除堤坝扬尘、搅拌扬尘以及汽车尾气等,施工期废气的防治措施如下:(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期间,交通车辆多为柴油燃料的大型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相对较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降低废气污染程度。(2)加强挖掘机等燃油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完好运行,使燃料充分燃烧,既节省能源又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同时尽量利用电力作为施工机械的能源,减少燃料燃烧污染物的产生量。(3)对砼拌合、水泥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建议施工单位将拌合机等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或半封闭作业,并禁止在大风天施工。(4)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严禁超载,对撒落泥土、物料应及时清扫;车辆途经居民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5)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对堆场加强管理,在四周设置围栏,合理安排堆场位置,必要时采取加盖篷布等遮挡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