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 (略) (略) 主持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 (略) (略) (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广东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一期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根据《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充分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中堂镇南潢路湛翠段10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668m2,建筑面积14090m2。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盒子318吨/年。主要设备为:吸塑机34台、破料机5台、裁断机6台、空压机7台、冷水机5台、冷却水塔5台、覆膜机4台、片材挤出机2台、单螺杆挤出机2台、混料机2台。
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如下: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占地面积7668m2,建筑面积14090m2。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盒子260吨/年。主要设备为:吸塑机34台、破料机5台、裁断机6台、空压机7台、冷水机5台、冷却水塔5台、覆膜机4台、片材挤出机2台、混料机2台。
项目单螺杆挤出机2台暂未建设,为后期建设内容,待完成建设使用后再进行后期验收。
(二)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22年1 (略) 中熙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11916号。
项目于2021年5月22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3年1月4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58K001Z,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1日。
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项目一期于2022年12月1日动工,2022年12月18日完成建设,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项目进入调试阶段(调试期为半年),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投资情况项目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0%
项目一期投资26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6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经核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工作组实地查看了企业现场,并查阅《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1916号)、《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落实并正常运行。
(一)废水(1)循环冷却水
项目片材挤出、吸塑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该片材挤出、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
(二)废气(1)片材挤出工序废气
项目塑胶粒在片材挤出机受热时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恶臭气体产生,主要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片材挤出机已设置密闭措施和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引至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中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针对片材挤出工序废气共设计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工艺采用双级活性炭吸附,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 m3/h,共计1个片材挤出工序废气排放口,排放口高度为15米,已按采样规范要求设置处理前后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覆膜、吸塑工序废气
项目覆膜过程使用水性胶水,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是VOCs。项目塑胶片材在吸塑过程受热时会有产生少量挥发性气体及恶臭气体,主要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覆膜机和吸塑机已设置密闭措施和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引至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中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针对覆膜、吸塑工序废气共设计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工艺采用双级活性炭吸附,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 m3/h,共计1个覆膜、吸塑工序废气排放口,排放口高度为15米,已按采样规范要求设置处理前后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混料、破碎工序废气
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和塑胶碎料回用混料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可使企业边界粉尘浓度达标。
(三)噪声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各种声源经减振、降噪处理,同时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四)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不可回用塑胶边角料。项目设有1个一般固废仓库,设置防雨防漏措施,一般固废分类摆放和做好相关标识。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内, (略) 回收处理,已签订一般固废转移合同。
项目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水性胶水桶。项目设有1个危废仓库,置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摆放和做好相关标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废气片材挤出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覆膜、吸塑工序废气排放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TVO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已和资质单位签订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定期收运。
危险废物项目已和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定期收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DQ-*)监测结果显示,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一期执行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符合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项目一期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合理生产布局,建立环保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三)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