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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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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2021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制定《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应对工作体系,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动能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科学高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3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1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 预防为主、分类控制
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以预防性减排措施为主、强制性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的减排对象进行分类控制,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区生环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污染的程度采取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控制。根据不同排污对象,实行部门分类管理,既坚持满足应急管理的需要,又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1.4.4 加强预警、科学处置
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成立应急专家库,有针对性的储备相应的应急技术,做到科学处置。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部室(中心、公司),综保区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施工工地也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即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本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组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当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险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案超出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启动《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预案,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求。
(1)与《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衔接
《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范围内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较大重污染天气事件,且超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和救援能力时,由区生环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本预案根据情况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2)与《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衔接
《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行政区 (略) (略) 有较大影响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重大重污染天气事件,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时, (略) 重污染天气应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本预案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由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生环委)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 区生环委组成
区生环委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开发建设部、社会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综合管理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社会发展部、土地储备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分局、新港区派出所、新港区交警大队等为成员单位。区生环委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各成员单位、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区生环委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指挥、组织、协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报告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情况;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本预案实施情况的总结及评估。
2.2.2 区生环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本预案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区生环委;根据区生环委的指令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上报预警、预报、终止的信 (略) 级预警信息应急指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施工工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区生 (略) 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的总结及评估工作。
2.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网站、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财政金融部:负责督促区生环委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并 (略) 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开发建设部: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城区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社会发展部: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企业依法落实限产减排应急保障措施;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依法执行限电、停电措施;联合新港区交警大队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措施;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临时停车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储备土地平整等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督导落实。
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生环委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区生环委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 (略) 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编制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联合新港区交警大队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生环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管分局:负责督促重污 (略)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以及落实渣土砂石、基建材料运输扬尘控制措施; (略) 城区园林、绿化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
新港区派出所: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负责联合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新港区交警大队: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区生环委成立专家组, (略) 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时,为区生环委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区生环委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4.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与预报
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规范,生态环 (略) 气象局、 (略) 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构建不同预警级别下分级预报会商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平台,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发布全区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和96小时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或监测AQI小时均值>200时,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区生环委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参加会商;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会商
生态环 (略) 气象局、 (略) 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区生环委提出预警建议。
成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中长期空气质量常态化会商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科研机构、天气气候、环境监测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
4.3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二氧化氮浓度(1小时均值)>100微克/立方米,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二氧化氮浓度(1小时均值)>200微克/立方米,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二氧化氮浓度(1小时均值)>700微克/立方米,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同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区域联动预警信息。 (略) 级区域联动黄色预警信息时,同步按要求启动黄色预警; (略) 级区域联动橙色预警信息时,同步按要求启动橙色预警; (略) 级区域联动红色预警信息时,同步按要求启动红色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控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4预警发布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工作。区生环委办公室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按照预警等级,按程 (略) 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经市指挥部批示后由区生环委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区生环委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用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对公众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城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等。
4.5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与调整: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5 应急响应和措施
5.1 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区生环委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响应。区生环委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分别按预警级别开展相应应急响应的指挥、督查、协调处置工作。区生环委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及时向区生环委办公室报告处置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5.3 Ⅲ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5.3.1 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卫健、教育等部门编制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的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呼吸道疾病治疗准备工作。
(2)协调政府网站、电视台、新闻媒体、通讯单位发布卫健、教育等部门报送的预防告知信息,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频次措施。
5.3.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减少建筑室内施工中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 (略) 道路机械化清洗保洁1次/天,保持道路清洁,控制道路扬尘。
5.3.3 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根据各类关键性指标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区生环委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4 Ⅱ级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单位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5.4.1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 (略) 民避免户外运动、室外作业和儿童、孕妇、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呼吸道疾病预防、控制与治疗工作。
(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弹性教学措施。
5.4.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2)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时调低2-4摄氏度;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略) 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主要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落实路面保湿措施。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5.4.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施工工地等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防止扬尘大气污染。
5.5 Ⅰ级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单位启动I级响应措施。
5.5.1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编制提醒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
(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措施。
5.5.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 (略) 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4次,落实路面全天保湿措施。
5.5.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包括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外,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等。
(3)施工工地等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防止扬尘大气污染。
5.6信息的报送与发布
5.6.1报告程序和时限
区生环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区生环委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极重污染的应当在 (略) 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5.6.2报告内容
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经专家会商确认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报告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时间、范围、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以及常规监测数据
(2)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监测数据及结果、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重污染天气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和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6.3报告的方式
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标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6.4信息通报
重污染天气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7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云溪区、岳阳楼区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生环委密切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按照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并将重污染天气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区生环委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生环委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监测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区级应于5个 (略) 级报送书面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区生环委办公室设值班人员,值班电话:*,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生环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均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队*,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并定期开展演练。
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分 (略) 气 (略) 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联合开展预警、会商、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向区生环委提供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区生环委各成员单位要同时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区生环委办公室备案。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区生环委办公室、区生环委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负责人、联络员通讯录,确保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区生环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区生环委成员单位、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区生环委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区生环委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区生环委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区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健康防护常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区生环委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应预案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9.4 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由专家组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提高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湖南城陵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新港发〔2019〕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