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橡胶制品及空气弹簧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通济街 (略) (略) 9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诺博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久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解包称量废气(颗粒物)经解包工作台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P1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密炼废气(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和开炼、硫化废气(VOCs、臭气浓度)分别经各自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P2排气筒(DA002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1、DA002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任意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 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排出的尾水作 (略) 置;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 (略)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部分设备加设隔声罩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物料内包装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物料外包装、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