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川南街配套基础设施项 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兴川南街配套基础设施项 目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2023]项批新9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2023]项批新9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兴川南街。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兴川南街汇川路段至G348段约2052米长道路人行道基础设施改造、地面整体铺装改造约65800m2及地下管线迁改。
2.3招标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含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整体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标准和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5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9月06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9月26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自流井区丹桂大街186号高新管委会5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罗女士
电 话: 08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略)
地 址: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9月0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