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瓯海区德香园小区东首人行道停车场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17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停车场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3月14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无,权利人: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已委托温州生 (略) 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拍。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本次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即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承租权人表示以该价格应价的,则该报价属于优先承租权人;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而优先承租权人不作应价表示的,则由更高应价的竞买人竞得标的。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26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8.*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首期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金从成交之日起第10日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停车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其它费用: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竞得后有关租地上包括、消防、交通、治安在内的所有安全事项全部由承租人负责。水、电等事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接入。承租区域内的道闸须由竞得人自行安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方有权利对承租场地进行安全检查,承租人应全力配合。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场地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场地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仅做停车场使用,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租赁到期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将场地恢复原状。 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并不做任何赔偿。 7、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 2、企业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4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9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10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10月10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