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 (略) 年产*吨饲料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 (略) 年产*吨饲料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郸城县 (略) 年产*吨饲料添加剂建设项目 | (略) 郸城县巴集乡刘庄行政村王竹园自然村北007号 | 郸城县 (略) | 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搅拌-冷却-固液分离-烘干-包装-成品 | 河南 (略)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烘干、包装工序粉尘;锅炉废气 项目投料、烘干、包装工序粉尘:生产车间密闭,搅拌罐上方、烘干机排气口及下料口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周围加装软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锅炉废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循环系统+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固废分离废水、蒸汽冷凝水、冷却水、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锅炉定期排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固废分离废水、蒸汽冷凝水经1座15m3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配料工序; 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项目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1座容积10m3集水罐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罐、离心机、皮带输送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设置1座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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