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冷冻面团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 ***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二楼,225窗口
邮箱地址:xqqzwfwb01@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 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 (略) 冷冻面团产线项目 | 天津 (略)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天津市西青 (略) (略) | 天津 (略) 坐落于天津市西青 (略) (略) ,厂区总占地面积 *** .9m2,总建筑面积 *** .67m2,公司建成至今, *** 续投资建设了“天津 (略) 新建工程项目”、“天津 (略) 冷冻面团和豆沙生产线项目”和“天津 (略) 豆沙生产线项目”,并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20年2月19日和2020年7月21日分别取得了“关于天津 (略) 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18] (略) )、“关于天津 (略) 冷冻面团和豆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20] (略) )和“关于天津 (略) 豆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20] (略) )且于2019年6月22日、2020年4月8日和2020年08月26日完成了相应的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其中生产产品以糕点、面包和豆沙为主,包括年生产吐司670吨,礼物蛋糕310吨,裱花蛋糕170吨,慕斯蛋糕110吨,复合调味酱280吨,即食冷链食品(便当)300吨,以及红豆馅 *** 吨。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天津 (略) 拟投资1253万元, (略) 房闲置区域,建设“天津 (略) 冷冻面团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 (略) 房装修,购买新设备。 (略) 房内进行装修,装修面积1600平方米。均为地上面积,无地下面积。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冷冻面团产品。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竣工投产。 (略) 区南侧,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3′ *** ″北纬39°0′ *** ″。厂区四至情况:东侧 (略) 为天 (略) ,南侧隔惠友道为大寺村,西侧 (略) 为中芯 (略) 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北侧为天 (略) 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 (略) 房进行装修 (略) 房, (略) 房内空置区域安装螺旋速冻库起酥线、搅拌机、分割机及醒发机等设备。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和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1、施工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物料装卸噪声。施工场地噪声源通常主要为设备安装或物料装卸时使用的高噪声施工机械,单体噪声源强通常在80dB(A)以上。施工期存在大量设备交互作业,且在场地的位置及使用率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本项目施工阶段一般均为室内作业,经过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噪声传播一般可控制在50m范围内,受影响范围较小。2、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设备的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及时清运,可外售 (略) 门;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废弃物品,产生量较少,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 (略) 述,施工期产生污染物较少,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大多可恢复至现状水平。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不新增供热面积,因此不新增锅炉废气。营运期废气 (略) 理站废气、食堂油烟、配料废气。 本项目配料用水不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食堂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噪音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各冷库机组(风机)及风淋室。为减少 (略) 界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略) 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本项目搅拌机、分割机及切片机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厂房结构为钢混结构,故取隔声量15dB(A)。 一般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区内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场,同 (略) 理,作为物资回收再利用。(2)本项目新增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应采取袋装收集, (略) (略) 理。(3)本项目新增员工在就餐过程产生的餐饮垃圾同现有工程餐饮废物一起经食堂内容器单独收集,交天津碧海环保 (略) 处理。(4) (略) (略) 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定期委托中施柯朗(天津) (略) (略) (略) 理。 (略) 述,本项目产生 (略) 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2022年05月26日—2022年06月01日 | —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