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委托 (略) ,对其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工作。本项目于2024年4月8日在宁波进行了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3. 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4. 评审结果:
因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1家,故此项目废标。
5.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9日
6.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递交的质疑函及其他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 联系方法: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人:孙助理,韩助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丰台区 (略) 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10-*,*
传真:01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