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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略) 七里坪产业园(三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园区概况
(略) 七里坪产业园(三期)(以下简称“本园区”) (略) 主城区东部,隶属七里坪街道办事处七里坪村、核桃坝村,属于恩施主城区重要外围组团, (略) (略) 投资建设。本园区规划用地面积62.74公顷,分为五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为22.89公顷(约343.35亩)、地块二面积为23.99公顷(约359.85亩)、地块三面积为11.00公顷(约165.00亩)、加油站地块面积0.49公顷(约7.35亩)、地块五面积为4.37公顷(约65.5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约16万平方米(不含招商引资自建厂房部分),综合服务中心约8万平方米,物流仓储约11万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园区总占地面积为62.7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无新增占地。本园区土石方开挖402.36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386.4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方15.9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本园区总投资36.5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9.36亿元。总工期3年,2023年9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7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515.0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925.70万元,报告新增589.30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53.28万元,植物措施费797.59万元,临时措施费302.51万元,独立费用66.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56万元),基本预备费29.6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88万元(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底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65.88万元为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之后的金额)。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报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 (略) 水土保持中心通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实施情况, (略) 水土保持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水土保持中心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根据《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园区在开工 (略) 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5.88万元。
(七)本园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略) 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园区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 (略) 水利局报备。
附件:《 (略) 七里坪产业园(三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6日